北京快鱼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主页 QuickFish Audio - Audio Surveillance, Audio Monitoring, Audio Monitor, Call Logging
  公司主页  公司介绍  公司产品  合作伙伴  网上论坛  热线下载  联系我们
 
 监听头概述
 A.TRADIO监听头
 I. TRADIO针孔监听头
 J.TRADIO监听头
 B.TRADIO监听头
 E.TRADIO监听头
 S.TRADIO监听头
 X.TRADIO监听头
 监听头适配器
 单路监听头电源
 单路摄像机保护电源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08-1-7 9:58:22 来源: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郑骞

2006年,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检察机关顺应国际先进执法理念,适应国内法治建设发展进程,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文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现状、问题作一些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现状及问题

设备、人员和相关的制度规范是搞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设备是物质保障,人员是组织保障,相关的制度规范是体制保障。目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已经能基本满足高检院的要求,配备的人员也掌握了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相关的制度规范也逐步得到制定和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配备的设备未能完全满足高检院的要求

我院在2005年建设监控室时,高检院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尚未出台,因此我院配备的设备与现行高检院的标准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画面中没有温度和湿度的显示,系统不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没有配备30分钟以上的不间断电源等。另外,在便携式审讯监控系统的配备上我院还处于“摄录一体机”阶段,虽然也符合要求但和专业设备在技术标准上还有很大的差距。

2、设备各异,难以实现远程讯问监控指挥

远程讯问监控指挥系统是建立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之上的一套新系统。要想建立远程讯问监控指挥系统必须先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互联互通。然而由于先前建设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没有采用整个地区统一采购、统一实施的方式,各检察院的供货厂家和设备不尽相同。与此同时,为抢占市场,各厂家的设备之间基本没有兼容性和互通性。比如单单视频编码就有采用MPEG-4,MPEG-2,H.264等不同格式的。因此,无论是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互联互通还是实现远程讯问监控指挥都面临巨大的困难。

3、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识不足

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一种形式主义,或者只能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于是,一些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自然导致质量不理想、效果不明显。

4、讯问过程还不够规范,尚未适应工作需要

由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一制度的时间不长,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按照规定进行讯问,尚未完全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需要。例如:一些办案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存在着装随意、言语不规范、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同时从过去的录像画面上看,出现了一些办案人员因长时间讯问后所表现出的身心疲惫神态和其他不规范的行为,这极有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另外,同步录音录像中出现的办案人员频繁进出画面拿印泥,找记录纸,倒开水或看报纸等非办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

二、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1、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的状况比较普遍,导致审讯、监控设备在建设以后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升级。而且目前的系统已经能够满足要求,顺利通过上级检察院的检查,因此也不急于升级。

2、设备采购安装时没有采用全省或者全地区统一采购安装的方式。

3、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够。因为绝大部分的办案人员没有受过专业侦查技能的学习,造成对犯罪侦查缺乏深厚的功底,初查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

4、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初衷、精髓,办案人员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因此有不少办案人员在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时,片面地、主观地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就是“卡”办案人员,是给办案人员出难题。

5、执法理念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要求的执法理念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较少、突破能力不高,使得在办案时急于求成,总希望能办成窝案、串案。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大家往往不会太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增加投入,加速升级,积极改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高检院推出《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后,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针对前期安装的设备无法达到高检院规定的情况,我们应当积极向领导争取改造资金,完善项目计划,高标准严要求的推进项目实施,合理快速的完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

2、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

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并在实战运用的广度深度上下足功夫,在效果上做足文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适应能力,提高其驾驭讯问的智慧和实际操作水平,使每次讯问都能够符合同步录音录像的标准。

3、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

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办案人员应该主动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探讨交流此环境下办案的心得体会。

4、规范侦查行为,确保讯问过程符合规定

要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讯问行为,这既需要上级机关尽快出台同步录音录像时讯问行为的规范性操作办法,也需要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懈探索,通过共同努力确保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符合要求。

5、积极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

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坚持全程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程序规范原则,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

(作者系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干部)
2007-12-3 10:45:01






本页更新时间: 2008年6月24日 9:39
北京快鱼科技有限公司 BEIJING KUAIYU CO. (www.kuaiyu.com)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电话:4006-769-769 010-82001010 传真:010-828849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929室 100083 (京ICP备05012177号)